一、六部门: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
5月9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公告》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适用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但该商品同时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
二、中美关税会谈达成多项积极共识
美方承诺取消根据4月8日和4月9日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关税,修改4月2日对中国商品加征的34%的对等关税,其中24%的关税暂停加征90天,保留剩余10%的关税。中方取消对美国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反制关税;针对美对等关税的34%反制关税,相应暂停其中24%的关税90天,剩余10%的关税予以保留。中方还相应暂停或取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三、商务部谈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本次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相关降税举措符合两国利益和世界共同利益。希望美方以这次会谈为基础,与中方继续相向而行,彻底纠正单边加税的错误做法,不断加强互利合作,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共同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四、《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7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以下简称《申报管理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五、美国财长:未来几周将再进行中美会晤,争取达成更永久协议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在未来几周,中美将再次会面,以达成一项更令人满意的协议。美中之间有一种机制,可以避免关税上升的压力。不过,达成新的永久性协议仍需要时间。
六、美国对东南亚四国进口太阳能产品征新关税
特朗普政府决定对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和越南的太阳能制造商征收高额关税,太阳能电池和面板产品将面临根据产品原产国而定的“反补贴税”。
七、英国暂停对89种产品征收全球关税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英国政府宣布即日起暂停对89种产品征收关税,包括意大利面、果汁、香料、塑料制品等,到2027年7月前,这些产品关税将降为零。
八、越南加强打击涉及商品原产地的贸易欺诈行为
越南国家389号指导委员会发文,要求各地方加强打击涉及商品原产地的贸易欺诈行为,特别是针对通过越南中转至美国的中国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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